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信邦智能股票代码:301112独立财务顾问:无
是否存在该
事项(是/序号事项备注
否/不适
用)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
1否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2否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3否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否
5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是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6否
助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7否如是,是否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8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否
9是否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否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10否
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11否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12否
理人员情形13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否
14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15否
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6否
1%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17不适用
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5%
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
18是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10
19是
年
20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是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是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是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是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
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定是
方式、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未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不适用
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是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
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当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是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是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
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是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是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是争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
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是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
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3是
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
24不适用
照公司是否不少于3家
25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是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
26不适用
的间隔是否少于1年
27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12个月不适用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28不适用
股票总额的50%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是
29否
否少于1年
30每个归属期的时限是否未少于12个月是
各期归属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
31是
额的50%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
32不适用
于1年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
33不适用
的届满日34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不适用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
35不适用
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
36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是
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
37是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是行股权激励的条件(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是法》的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是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是信息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否
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是
董事是否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
38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不适用
要求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
39是
决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
40是
避表决
41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不适用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所
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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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