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0证券简称:青木科技公告编号:2025-008
公司股东东台宜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台宜静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东台雅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董事刘旭晖、副总经
理王广翠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东台宜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宜善合伙”)拟在其减持计
划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5月1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92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其中公司副总经理王广翠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宜善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公司股东东台宜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宜静合伙”)拟在其减持计划
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5月1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7986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9%)。公司董事刘旭晖先生拟在其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5月1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通过公司股东东
台雅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雅达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2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近日,公司先后收到上述股东宜善合伙、宜静合伙、雅达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直接持股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减持比例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
(元/股)(股)(%)
2025年2月17日至
宜善合伙集中竞价交易54.989253001.00
2025年3月27日
2025年2月17日至
宜静合伙集中竞价交易57.251798000.19
2025年3月27日
2025年2月17日至
雅达合伙集中竞价交易50.039250991.00
2025年3月27日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或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2)间接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情况减持股东间接持股减持均价减持股数职务减持方式减持期间比例
名称人姓名(元/股)(股)
(%)雅达集中竞价2025年2月17日至
刘旭晖董事50.039250991.00合伙交易2025年3月27日宜善副总集中竞价2025年2月17日至
王广翠54.981120000.12合伙经理交易2025年3月27日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或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直接持股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股东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名称股数占总股本比例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股)(%)(股)(%)
合计持有股份30164883.2620911882.26
宜善其中:无限售条
30164883.2620911882.26
合伙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合计持有股份7033250.765235250.57
宜静其中:无限售条
7033250.765235250.57
合伙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合计持有股份9800461.06549470.06
雅达其中:无限售条
9800461.06549470.06
合伙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2)间接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间接持有人姓名股数占总股本比例股数占总股本比例名称
(股)(%)(股)(%)雅达
刘旭晖9800001.06549010.06合伙宜善
王广翠4795000.523675000.40合伙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以上股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2.以上股东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以上股东本次减持遵守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4.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截至本公告日,以上股东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宜善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宜静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3.雅达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