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8证券简称:洁雅股份公告编号:2024-070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
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铜陵明源循环经济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及
其一致行动人苏州工业园区中亿明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股5%以上股东铜陵明源循环经济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源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工业园区中亿明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亿明源”)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不超过1607946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00%)。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明源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中亿明源共同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数量(股)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1明源基金8360000.0010.40%
2中亿明源1204926.001.50%
合计9564926.0011.9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一)减持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管理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明源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中亿明源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607946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0%)。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03973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03973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00%)。
明源基金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803973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中亿明源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803973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00%)。
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承诺事项持股5%以上股东明源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中亿明源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本企业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100%;本企业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本企业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企业或发行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3、若违反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持股5%以上股东明源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中亿明源严格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决策。
四、备查文件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明源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中亿明源共同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