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铭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鸿铭股份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最高保证金额度不超过等值33.9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买卖、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业务。
2、交易涉及的币种: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
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3、交易对手: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
1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四)交易期限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操作失误、系统等原因导致公司在外汇资金业务的过程中带来损失。
24、信用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
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
范、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
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
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4、公司内审部负责定期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
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
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最高保证金额度不超过等值33.9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
3六、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实际业务需求,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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