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运营站点数字媒体建设补充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启明、高良谋、姜欣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