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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金埔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08 00:00 查看全文

“金埔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金埔转债”

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法律意见书

致: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金埔园林股份有

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规定,本所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金埔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就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

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

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

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

江苏世纪同

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骑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

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

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募集说明书》和《债

1

2024“金埔转债”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法律意见书

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

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

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

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2024年10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召开“金埔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同意于2024年11

月8日召开“金埔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024年10月2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金

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金埔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

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债权登记日、

会议召集人、会议内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表决方式等事项.

2.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下午16:00在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润

2

“金埔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法律意见书

麒路70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宜森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员

经核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登记日的债券持有人名册、债券持有人及其

代理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

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共计2,430张,代表有

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共计243,000元,占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

0.0674%.

除上述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人员以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

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所律师现场出席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进行见证.

2.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会议通知》,本次债券持有人1

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

规定.

三、关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3

“金埔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法律意见书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采取记名方

式投票表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审议情况如下: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3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100.00%;反对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

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0.00%;弃权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享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

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

事项相符,不存在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

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一份.

4

“金埔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法律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金

埔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None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V

负责人:吴补成-徐荣荣小年

2

吴亚星

2024年1月7日

事务所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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