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81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
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激励对象名单。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