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广立微(301095.SZ)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玉龙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文召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是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是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保荐机构已审阅相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保荐机构已审阅相关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保荐机构已审阅相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项目工作内容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0次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1次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计划下半年开展培训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无不适用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2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不适用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无不适用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是不适用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
是不适用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3、关于稳定股价及相应约束措施的承诺是不适用
4、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是不适用
5、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是不适用
6、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是不适用
7、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不适用
8、关于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是不适用
9、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是不适用
10、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
是不适用回承诺
11、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是不适用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2、关于电子申请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是不适用
13、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原保荐代表人赖天行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
担任广立微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更换新保荐代表人金玉龙先生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中金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
情况如下:
1、2024年1月9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
3报告事项说明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履职尽责不到位,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4年1月22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号),因某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管理工作相关问题,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2024年4月26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77号),因中金公司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开展相关证券业务、员工曾存在买卖股
票等行为,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4、2024年4月30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97号),因中金公司在自营和投顾业务、场外期权业务、子公司业务和投资
行为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
5、2024年5月10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117号),因中金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存在问题,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积极推进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广立微董事史峥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2000股,浙江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史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8号),深圳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史峥的监管函》[2024]53号。对此事项,浙江证监局对广立微及其董事会秘书出具了《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24]75号),董事史峥亲属已归还上述交易收益并致歉,广立微已作出整改规范措施,并对董监高进行培训。
4(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玉龙张文召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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