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名,实到独立董事3名,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徐作骏先生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系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事项,并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之签署页】侯绪超徐作骏刘力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