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华三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兰药用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三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华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三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J3020号)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33,666,667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58.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55,360,019.36元,扣除相
1,804,031,948.87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元.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华兰
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J000714号).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
90,730.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注释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年末金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自动化、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35,432.1035,000.0025,224.18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016.245,000.002,966.07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5,000.0015,000.0014,999.98
4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30,000.0030,000.0020,968.76
5华三股份年产60亿只新型药用密封弹性体项目57,639.6557,639.656,612.42
6回购股份(注)--19,958.93
合计--90,730.34
注:公司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截至2024年3月11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3年6月
5日至2024年3月1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数量为6,412,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购买的最高价格为35.108元/股,
最低价格为26.390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99,589,331.69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对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序号项目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6月30日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工作.为使“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更加高效地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投资回报,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公司优化“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室内设计方案,考虑后续室内装修、空气净化、大型设备验
证等仍需一定周期,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考虑,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5年6
30月日.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
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2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存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存机构对华三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存代表人:每收年
米耀郭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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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