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3证券简称:华兰股份公告编号:2024-108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5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华一敏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李论先生、马卫国先生、王兆千先生、刘力先生、侯绪超先生、徐作骏先生以通
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并考虑到公司资金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全部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授信额度在申请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95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35000万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