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2证券简称:争光股份公告编号:2024-056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
对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绩的影响。
2、交易场所: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
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3、交易工具及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
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4、交易金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额
度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交易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5、审议程序: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6、风险提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
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交易违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额度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交易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财务部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绩的影响。
2、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
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和日元。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3、交易金额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额度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作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交易对方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
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
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
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三、交易风险管理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
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杜绝投机性行为。
2、为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将密
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控
制处理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
4、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
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5、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
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6、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
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
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系为降低或规避汇
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额度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交易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作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额度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有利于控制经营风险,且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相关的内控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