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0证券简称:华润材料公告编号:2025-010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11日15:00(星期二)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
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新宇东路1号公司行政办公楼
507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燕现军先生(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八)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6人,代表股份1259656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252%(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08189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5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3人,代表股份51467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4人,代表股份51467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3人,代表股份51467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58%。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许洪波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
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096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
55%;反对446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
弃权1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07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12%;反对446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684%;弃权1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许洪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江阴澄高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52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7%;
反对386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07%;弃权2
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52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47%;反对386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7507%;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
出于审慎性考虑,股东华润化学材料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数854189
859股、华润化工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数353999475股、中信建投证券-浦发银行-中信建投华润化学材料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表决权股
数231307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李信、王顺达两位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