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
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材料”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华润材料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为了保证公司整体范围内银行授信的延续性和公司2025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关联方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银行”)及其他商业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016000万元人民币及38000万美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其中拟向华润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授信的展期或者续约,授信额度项下的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序号银行名称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1工商银行常州分行300001年
2农业银行常州钟楼支行730001年
3中国银行常州分行700001年
4建设银行常州延陵路支行1550001年
5兴业银行常州分行1000001年
6交通银行常州分行2000001年
7招商银行深圳分行1000003年
8农业银行深圳分行100001年
9工商银行珠海临港支行500001年
110中国银行珠海珠海港支行1430001年
11交通银行珠海港区支行800001年
12华润银行深圳分行50001年
13星展银行香港分行15000万美元1年
14建设银行(亚洲)12000万美元1年
15瑞穗银行香港分行4000万美元1年
16香港上海汇丰银行7000万美元1年
具体授信额度在银行(包含但不限于上述银行)之间的分配、授信额度在公司与子公司间的分配等,由公司在拟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内与授信银行(包含但不限于上述银行)协商确定,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审批情况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总经理在年度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其中香港子公司由其授权董事或其他授权代表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
华润银行系华润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润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燕现军、陈向军、张应中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的情形,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宗少俊
2注册资本:853326.9667万人民币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银行业务;外汇业务;结汇、售汇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华润银行系华润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3.华润银行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680042.79万元,净利润为140165.24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华润银行总资产4278.53亿元,净资产324.50亿元,2024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50.23亿元,净利润3.32亿元。
4.构成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华润银行系华润股份有限公司的直接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华润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公司,公司与华润银行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润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5.经查询,华润银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了保证公司整体范围内银行授信的延续性和公司2025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关联方华润银行及其他商业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
1016000万元人民币及380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拟向华润银行申请
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综合授信业务。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各项权利义务明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华润银行申请5000万元授信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2025年
3度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华润银行作为华润集团内部成员,对公司的情况有较为深入的了解,能与公司进行更有效率的沟通,可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更为方便、高效的服务。本次关联交易可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提高效率,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华润银行累计发生的各类交易金额为
6873520.15元;公司及子公司与受中国华润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的其他关联方
累计发生的各类交易总金额为456876561.41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华润银行及其他商业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主要是为了公司2025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已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上述事项遵循客观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华润材料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赵旭余皓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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