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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普赛斯: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2-2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80证券简称:百普赛斯公告编号:2023-076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8号北京百普赛斯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层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宜顶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5名,其中参与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5名,代表股份数1为56104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898%(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

股份数为53118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00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股份数为

2985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97%。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0名,代表股份数

3065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2.55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3名,代表股份数为8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股份数为2985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97%。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610218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2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635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8%;反对2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530576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698%;反对30465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2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8%;反对30465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610218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2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635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8%;反对2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黄雅程、杜颖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0日

3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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