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8证券简称:孩子王公告编号:2025-022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
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
1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本次不能解除限售的41316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
作废1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不能归属的459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与批准情况
(一)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
1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和获授激励工具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
司监事会未收任何异议。2022年11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65)。
(三)2022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67)。
(四)2022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2年11月26日,公司已实施并完成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22年11月16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1月29日。
(六)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3年11月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前
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
(七)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2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7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八)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11月5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前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
(九)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离职前需缴纳完毕相应个人所得税。
鉴于16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13160股。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13160股。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3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离职前需缴纳完毕相应个人所得税。
鉴于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5900股。综上,公司本次拟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5900股。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办理时间较长,且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亦提出《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以现有总股本1258322106股剔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9539900股后的总股本1248782206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2439110.3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该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同意,或
未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办理前实施完成,则回购价格无需调整。即本次回购价格为5.35元/股。
(2)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同意,并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之日前实施完成,董事会同意本次回购价格将作如下调整:
派息: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回购价格调整后为 P=P0-V=5.35-0.05=5.30元/股,即本次回购价格为
5.30元/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宜已获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4上述第一类限制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413160股,公
司股本变动如下:
本次股份本次变更前本次变更后变动数股份性质量股份数量比例(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121545100.97%-413160117413500.9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124616759699.03%-124616759699.07%
股
三、总股本1258322106100.00%-4131601257908946100.00%
注:该表格以中登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数据为基准进行计算,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告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或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或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对个别原激励对象因个人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而回购对应不能解除限售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注销或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或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及本次回购注销或作废事项已履行了现阶
段必要的程序并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条件,
5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回购注销或作废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或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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