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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77证券简称:星华新材公告编号:2024-050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4年9月27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60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3*****623王世杰

200*****429陈奕

308*****032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0月9日至登记日

2024年10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1、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

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98号尊宝大厦金尊24层

咨询联系人:唐莹

咨询电话:0571-87115535

咨询传真:0571-87115535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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