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全体监事在认真检查和审核了相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就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监事会意见:
一、《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医药产业布局,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因此,同意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二、《关于因收购股权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议案》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能形成的对外担保系因公司收购股权被动形成,本次可能形成的对外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三、《关于因收购股权被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系因公司收购股权被动形成导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关于因收购股权被动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系因公司收购股权被动形成导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向关联方销售原料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签字页)
监事:赵宏伟_________
王堂_________
周佳丽_________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