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全体监事在认真检查和审核了相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就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监事会意见:
一、《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含本数)
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签字页)
监事:赵宏伟_________
王堂_________
周佳丽_________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