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9日期间对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9日。
3、公示方式:公司公示栏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
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6、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
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