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0证券简称:开勒股份公告编号:2024-052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0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开勒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勒能科”)为开勒能科全资子公司日勒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即“公司全资孙公司”,以下简称“日勒新能源(上海)”)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预计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04月22日、2024年 05月 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08月22日,日勒新能源(上海)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抵押合同》和《质权合同》,约定上海农商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向日勒新能源(上海)提供人民币178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日勒新能源(上海)将项目设备、电费收费权作为抵押物(质押物)抵押(质押)给上海农商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同日,公司与上海农商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日勒新能源(上海)与上海农商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署的主合同项下178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
范区分行
2、乙方(保证人):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日勒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4、主债权:固定资产贷款178万元人民币。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正费及其他费用。
7、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
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
行
2、抵押人:日勒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3、抵押物:项目设备。
4、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保险费、债权实现费(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鉴定费、公正费、公告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5、债务履行期限:自2024年08月23日起至2032年08月22日止(具体日期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三)《质权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出质人:日勒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3、质押物:电费收费权。
4、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保险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5、债务履行期限:自2024年08月23日起至2032年08月22日止(具体日期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61%;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489.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
例为3.05%,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农商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日勒新能源(上海)与上海农商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署的《抵押合同》;
3、日勒新能源(上海)与上海农商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署的《质权合同》。特此公告。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