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9证券简称:凯盛新材公告编号:2024-033
债券代码:123233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凯盛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1069,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2、债券代码:123233,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3、转股价格:人民币20.11元/股
4、转股时间:2024年6月5日至2029年11月28日5、根据《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22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3号),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65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00.00元。
-1-(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2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代码“123233”,
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凯盛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2月5日满六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6月5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11月28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实施2023年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凯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20.26元/股调整至20.1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4月25日
(2023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
登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2-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可能触发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说明
2024年2月8日,公司“凯盛转债”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款,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凯盛转债”
的转股价格,且未来六个月(2024年2月9日至2024年8月8日)内,如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4年8月9日起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凯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22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7.09元/股),可能触发“凯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若触发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拟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召开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凯盛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敬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11月 27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