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9证券简称:凯盛新材公告编号:2024-044
债券代码:123233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
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2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的委托代理人代表股东共计244人,代表股份27744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9577%,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加荣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予以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议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提案审议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720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大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3%;反对1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1%;
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1股份总数的0.02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1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30%;反对1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8%;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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