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2024年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年度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召开程序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3名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具体事项如下:
序召开日期会议届次议案审议情况号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4年3月第三届监事会第
14.《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4日二十次会议
5.《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关于对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的议案》;
7.《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8.《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津贴)方案》;
1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4月第三届监事会第22.《关于对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
19日二十一次会议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的议案》;
3.《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024年6月第三届监事会第
3《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5日二十二次会议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4年8月第三届监事会第2.《关于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的议案》;
427日二十三次会议3.《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10第三届监事会第2.《关于对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
5月25日二十四次会议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4年12第三届监事会第1.《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6月27日二十五次会议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出席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情况进行了监督,并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律法规。
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及相关文件进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基本规范,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检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系统防范和控制了经营风险。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检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确保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
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规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信息传递流程,并强化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的登记工作。
(五)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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