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8证券简称:大地海洋公告编号:2024-045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10月14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34.0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52元/股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地海洋”)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10月14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234.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9月21日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10月14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4年10月14日
2、授予数量:234.00万股
3、授予人数:3人
4、授予价格:9.5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限制性股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一个归属期30%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二个归属期30%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三个归属期40%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
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票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7、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占本激励计划占公司股本姓名职务票数量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比例
(万股)总数的比例
卓锰刚董事、董秘78.0033.33%0.72%
孙华副总经理78.0033.33%0.72%
核心管理人员(1人)78.0033.33%0.72%合计234.00100.00%2.15%
注:1、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上表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意见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任职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年10月14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23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4.70元/股(取2024年10月14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6.29%、28.25%、27.45%(采用创业板综近三年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有效期对应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89%(采用公司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公司以上参数的确定与官方数据一致,符合 Black-Scholes 模型的要求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时间范围的确定,有利于合理地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包括其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权益数量需摊销的总费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万股)用(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234.003558.99439.761845.51897.07376.64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确定、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授予
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大地海洋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4、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