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7证券简称:显盈科技公告编号:2024-071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肖杰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管理,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进行调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