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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新建)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4-24 查看全文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新建)

本人赵新建,作为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

本人赵新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55年1月,硕士学位,教授。1992年至2015年就职于浙江工业大学,历任信息工程学院通信工程教研室主任、副教授,通信与电子工程系主任、副教授,网络信息教育中心主任、教授,信息化办公室主任、教授,2015年退休;2011年至2016年担任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至2022年11月担任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2024年1月担任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1月至今担任杭州世创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2019年6月至今担任浙江中广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担任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4月15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

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会议情况是否连续两次召开董事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次召开股东大出席股东大未亲自参加董会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数会次数会次数事会会议

77700否33

本人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本着勤勉务实的原则,参会前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参会时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介绍,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提出意见、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是在实现公司利益最

大化基础上作出的慎重决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董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四届提名委员

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2024年度,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共出席了1次会议。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事项

第三届董事会薪1、《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4年4酬与考核委员会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月22日

第三次会议议案》。2、2024年度,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共出席了1次会议。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事项

第三届董事会战

2024年4

略委员会第五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月22日会议

3、2024年度,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共召集出席了1次会议。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事项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00《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2.01聘任孙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第四届董事会提2.02聘任潘朝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024年6

名委员会第一次2.03聘任潘凯宏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月7日

会议2.04聘任盛孟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05聘任王佳佳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3.《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4、2024年度,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共出席了1次会议。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战2024年8《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及部略委员会第一次月28日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会议

5、2024年度,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

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事项第四届董事会独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8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月28日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独2024年9《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立董事专门会议月18日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

排与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关键审计事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股东大会、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调研、电话微信交流、线上交流等多种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新品研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沟通

了解及督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司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地有关监管要求,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条件。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在日常工作期间,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定期向我提供公司日常相关材料和信息;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期间,公司能够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如实汇报公司运营情况,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我没有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任何影响,确保了履行职责的独立性。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未发生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同时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财务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换届选举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的健康发展。

2024年9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公司对于本人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持续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及合作并持续关注公司内控管理与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新建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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