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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宝庆)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4-24 查看全文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宝庆)

本人王宝庆,作为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

本人王宝庆,196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会计专业),浙江工商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1996年9月至2024年5月任浙江工商大学教师、教授;2019年5月至2024年9月任浙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上海格派镍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2024年12月任浙江国光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本人具有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影响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同时,本人在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初即签署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规范,从未泄露在公司获得的任何内幕信息;亦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人员处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

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会议情况是否连续两次召开董事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次召开股东大出席股东大未亲自参加董会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数会次数会次数事会会议

74400否31

2024年6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

职期间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董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4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共主持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审

2024年6

计委员会第一次《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月7日会议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2、《关于<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

2024年8计委员会第二次案》;

月28日

会议3、《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4、《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关于<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2024年102、《关于<2024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计委员会第三次月21日案》;

会议

3、《关于<2024年四季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2、2024年度任职期间,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会议。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事项1、《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

第四届董事会薪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4年8

酬与考核委员会月28日2、《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

第一次会议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薪2024年9《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酬与考核委员会月18日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

3、2024年度,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

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事项第四届董事会独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8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月28日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9《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第二次会议月18日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积极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的经营财务状况、跟进各定期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内部的财务工作、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和健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调研、电话交流、线上交流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上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能够及时落实,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

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

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本人作为征集人,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同时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财务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换届选举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的健康发展。

2024年9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宝庆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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