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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届满完毕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62证券简称:上海艾录公告编号:2024-054

债券代码:123229债券简称:艾录转债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届满完毕的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勤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4-03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勤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一种或多种方式预计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勤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上海艾录股份计划实施届满完毕的告知函》,获悉张勤女士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900477股,其减持股份数量在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内,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基本情况及减持计划预披露情况减持前持有预披露拟减持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数预披露拟减公司股份数量股东名称职务公司股份数占预披露公持公司股份占预披露公告

(股)告日总股本数(股)日总股本比例比例(%)(%)

董事、副总

96274362.404520000000.4995

张勤经理

合计96274362.404520000000.4995

(二)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减持股数占股东减持期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减持方式减持股份来源公司总股本

名称间(元/股)(股)比例(%)

2024年公司首次公开发

集中竞价

6月2410.31541900477行股票并上市前0.4746

张勤交易日持有的股份

合计/10.31541900477/0.4746

(三)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占公司总股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股数

本比例股数(股)本比例

(股)

(%)(%)

张勤合计持有股份96274362.404577269591.9298

注:上述表(二)、(三)总股本以2024年9月10日总股本400395842股计算。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张勤女士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至今所作所有承诺如下所示:

承承诺承诺时诺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期限履行情况事由间方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承诺1及承

承诺履行完毕,承诺本人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诺3期限自

方严格履行该承诺,首次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9月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

公开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14日起至情形。公司未出现上发行分股份。2022年9月股份限售2021年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

或再2、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13日止;承张勤(锁定)09月14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融资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诺2承诺期承诺日盘价低于发行价(遇时所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限自2021

除权、除息时价格相

作承价(遇除权、除息时价格相应调整),年9月14日应调整)的情况,承诺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起至2022诺方无需延长公司股

3、对以上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年3月13日

票锁定期

加的股份,本人将同等遵守上述承诺。止

1、就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不排除于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的可能,但每年减持数量将不超过本人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当年能够实现减持

的最高额,且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布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实施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遇除权、除息时价格相应调整)。

2、公司股票上市后,在本人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减持公司股票数量将不超过所持首次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公开卸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发行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会转让公司股正常履行中,承诺方股份减持2021年或再票。承诺长期有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张勤和买卖承09月14融资3、公司股票上市后,在本人持股比例效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诺日

时所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情况下,以及在本人形作承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诺人不会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进

行卖出交易,也不会在卖出后六个月内进行买入交易。

4、公司股票上市后,在本人持股比例

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情况下,以及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以不存在以下任一

情形为前提:(1)公司或本人因涉嫌

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2)

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3)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股票上市后,在本人担任公司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

份(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份除外),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通

过公司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以及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具体减持情况。如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本人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2%;如本人通过协议转

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向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导致

持股比例低于5%的,此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上述关于集中竞价减持比例限制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承诺。

1、承诺人、承诺人的直系亲属、承诺正常履行中,承诺方

人配偶的直系亲属亦将继续不生产、不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开发任何与公司所生产、开发产品构成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首次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形。承诺人不存在同公开

同业竞间接经营、从事任何与公司所经营业务业竞争、与公司发生发行

争、关联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2021年关联交易的情形。公或再承诺长期有

张勤交易、资2、规范和减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09月14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融资效

金占用方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与公司日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时所面的承诺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作承

3、承诺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用,以及为控股股东、诺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以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的情形

1、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正常履行中,承诺方首次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公开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承诺期限自发行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形。公司上市后三年

2021年2021年9月

或再稳定股价务报表中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权内未出现连续20个张勤09月1414日起至融资承诺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日2024年9月时所情形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为维于每股净资产(指

13日止

作承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诺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每股净资产)等情形,措施。未触发稳定股价条件

2、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

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

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

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在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5个交易日

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承诺人有权利终止实施增持计划。承诺人将在增持计划按期实施后或增持计划终止后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书面送达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或增持计划终止情况报告。

4、若上述期间内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

承诺人买卖股票,则承诺人相应期限顺延 N 个交易日。”

1、就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不排除于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的可能,但每年减持数量将不超过本人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当年能够实现减持

的最高额,且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布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实施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遇除权、除息时价格相应调整)。

2、公司股票上市后,在本人仍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减持公司股票数量将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卸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会转让公司股票。

3、公司股票上市后,在本人持股比例

首次

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情况下,以及在本人公开

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发行正常履行中,承诺方本人不会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2021年或再承诺长期有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张勤其他承诺进行卖出交易,也不会在卖出后六个月09月14融资效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内进行买入交易。日时所形

4、公司股票上市后,在本人持股比例

作承

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情况下,以及在本人诺

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以不存在以下任

一情形为前提:(1)公司或本人因涉

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股票上市后,在本人持股比例

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情况下: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

份(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份除外),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通

过公司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以及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具体减持情况;如本人通过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本人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2%;如本人通过协议转

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向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导致

持股比例低于5%的,此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上述关于集中竞价减持比例限制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

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

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

首次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公开4、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

发行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正常履行中,承诺方

2021年或再挂钩。承诺长期有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张勤其他承诺09月14融资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效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日时所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形作承钩。

诺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7、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填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另有规定,且上述承诺已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承诺人将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首次公开

发行正常履行中,承诺方

2021年

或再招股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承诺长期有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张勤其他承诺09月14融资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效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日时所形作承诺首次公开

发行正常履行中,承诺方

2021年

或再承诺长期有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张勤其他承诺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09月14融资效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日时所形作承诺

首次摊薄即期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2023年承诺1至承承诺1至承诺6正常

公开张勤回报采取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03月31诺6长期有履行中,承诺7履行发行填补措施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日效,承诺7完毕。承诺方严格履或再承诺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承诺期限自行该承诺,未出现违融资行约束;2023年3月反该承诺的情形

时所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31日起至

作承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可转债发行

诺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实施完毕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

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

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

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

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1、承诺人(包含承诺人之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之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2、承诺人承诺将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具体方案和承诺首次人届时资金状况确定;

公开关于本次

3、承诺人承诺自完成本次可转债认购自2023年3

发行可转换公

之日起至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以任2023年月31日起履行完毕,承诺方严或再司债券认

张勤何方式减持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03月31至可转债发格履行该承诺,未出融资购意向及(如有)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日行实施完毕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时所减持的承券。后6个月作承诺

4、承诺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

诺接受本承诺的约束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若承诺人出现违反上述事项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张勤女士本次减持计划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张勤女士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股东张勤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股东张勤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上海艾录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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