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2证券简称:上海艾录公告编号:2024-051
债券代码:123229债券简称:艾录转债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
公司南通艾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纳新能源”)提供不超过人民
币4500万元(含)的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不低于出借人当期实际对外银行融资综合利率,期限自资助协议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艾纳新能源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艾纳新能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含)的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不低于出借人当期实际对外银行融资综合利率,期限自资助协议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通艾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3MAD38H9Q3Y
4.成立时间:2023年11月8日
5.法定代表人:张俭
6.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0万元整
7. 注册地址: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乐成路 16 号 A2 厂房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
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进出口代理;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发起人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575.00万元51.50%货币出资2上海毅生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425.00万元28.50%货币出资
3框伏(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1000.00万元20.00%货币出资
合计5000.00万元100.00%/艾纳新能源的控股股东为公司。
(三)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项目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91050730.2170869497.53
负债总额59963371.2846768562.47
股东权益总计31087358.9324100935.06
项目2024年1-6月(未经审计)2023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469815.66/
净利润-5888576.13-899064.94
(四)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陈雪骐作为出资人参与设立艾纳新能源股
东之一上海毅生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毅生利”),出资份额占上海毅生利注册资本的70.1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上海毅生利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将本次对控股子公司艾纳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认定为关联交易。
(五)上一会计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外,公司未对艾纳新能源提供其他财务资助。
(六)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上海毅生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D2AL3J9D
成立时间:2023年10月20日
法定代表人:张莹注册资本:人民币1425.0000万元整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山富东路55弄4号1幢2层(金石湾功能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互联网安全服务;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陈雪骐作为出资人参与设立上海毅生利,出资份额占上海毅生利注册资本的70.1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上海毅生利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2.框伏(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框伏新能源”)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CL5Y489B
成立时间:2023年5月31日
法定代表人:张前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整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肖南路368号1幢3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
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工业自动控制
系统装置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民用航空材料销
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石墨烯材料销
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关联关系:框伏新能源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资信情况经查询,艾纳新能源及艾纳新能源其他股东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本次接受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资金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南通艾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资助金额
甲方为乙方提供资助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整(含4500万元),乙方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资助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2、资助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
3、资助期限
自甲乙双方签订资助协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4、资金用途及使用方式
(1)为补充乙方流动资金及日常经营的支持;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可
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5、财务资助利率
甲方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不低于当期实际对外银行融资综合利率收取利息。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艾纳新能源是公司持有其51.5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各方面均拥有充分的控制力。公司已充分了解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已建立行之有效的风控体系及风险防范措施,本次财务资助的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时将全面评估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同时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艾纳新能源进行财务资助,主要是为满足艾纳新能源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总体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本次艾纳新能源少数股东未按同比例向艾纳新能源相应提供财务资助,但基于艾纳新能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向艾纳新能源进行财务资助,有利于上述控股子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资金安全可控。该议案已经公司全体董事审核通过,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因此,同意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含)的财务资助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海艾录本次向控股子公司艾纳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艾纳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已审批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
3.60亿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32%,除上述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外不存在对其他第三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实际使用额)3.09亿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