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2证券简称:上海艾录公告编号:2024-052
债券代码:123229债券简称:艾录转债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数量为
1390334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24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36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3户,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
限售的数量为1390334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240%,股东数量为3户;
3、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概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5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9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3518918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4003918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计359364461股,占首次公
开发行后总股本的89.7532%;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计41027339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10.2468%。2022年3月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数量合计2672661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0.667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2022年9月1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该部分股份数量合计2176583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361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截至2024年8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40039584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
1601275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923%;无限售条件股240268283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60.007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数量为
1390334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240%。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公
司上市后至今未进行过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情况。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8号)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艾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5000000张,公司本次可转债于2023年11月20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艾录转债”,债券代码“123229”。截至2024年8月30日,“艾录转债”合计转换公司股票4042股,公司总股本为400395842股。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陈安康、陈雪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陈安康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陈雪骐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作出的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陈安康,实际控制人陈安康、陈雪骐相关承诺
承承诺承诺时诺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期限履行情况事由间方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承诺1及承承诺1及承诺3正常内,本人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诺3承诺期履行中,承诺2履行首次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限自2021完毕。承诺方严格履公开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年9月14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发行陈安部分股份。起至2024反该承诺的情形。公
2021年
或再康、股份限售2、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年9月13日司未出现上市后六个
09月14
融资陈雪承诺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止;承诺2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日时所骐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承诺期限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作承价(遇除权、除息时价格相应调整),2021年9月发行价(遇除权、除诺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14日起至息时价格相应调整)
3、对以上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2022年3月的情况,承诺方无需
加的股份,将同等遵守上述承诺。13日止延长公司股票锁定期首次1、本人将督促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并公开上市后严格执行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承诺期限自发行陈安市而制定的《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正常履行中,承诺方
2021年2021年9月或再康、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分红承诺09月1414日起至融资陈雪策。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日2024年9月时所骐2、若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作出决议形
13日止作承后,本人承诺就该等表决事项在股东大诺会中以本人实际控制的股份投赞成票。
1、承诺人、承诺人的直系亲属、承诺正常履行中,承诺方
人配偶的直系亲属亦将继续不生产、不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开发任何与公司所生产、开发产品构成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首次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形。承诺人不存在同公开
同业竞间接经营、从事任何与公司所经营业务业竞争、与公司发生发行陈安
争、关联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2021年关联交易的情形。公或再康、承诺长期有
交易、资2、规范和减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09月14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融资陈雪效
金占用方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与公司日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时所骐面的承诺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作承
3、承诺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用,以及为控股股东、诺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以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的情形首次陈安1、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2021年承诺期限自正常履行中,承诺方稳定股价
公开康、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09月142021年9月严格履行该承诺,未承诺发行陈雪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日14日起至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或再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2024年9月形。公司上市后三年融资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13日止内未出现连续20个时所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作承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于每股净资产(指诺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务报表中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权每股净资产)等情形,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未触发稳定股价条件情形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
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
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
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在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5个交易日
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承诺人有权利终止实施增持计划。承诺人将在增持计划按期实施后或增持计划终止后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书面送达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或增持计划终止情况报告。
4、若上述期间内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
承诺人买卖股票,则承诺人相应期限顺延 N 个交易日。”
1、就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不排除于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的可能,但每年减持数量将不超过本人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当年能够实现减持
的最高额,且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布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实施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遇除权、除息时价格相应调整)。
首次2、公司股票上市后,在本人仍担任公公开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发行陈安人每年减持公司股票数量将不超过所正常履行中,承诺方
2021年
或再康、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承诺长期有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其他承诺09月14融资陈雪人卸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效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日
时所骐职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会转让公司股形作承票。
诺3、公司股票上市后,在本人持股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情况下,以及在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不会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
进行卖出交易,也不会在卖出后六个月内进行买入交易。
4、公司股票上市后,在本人持股比例
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情况下,以及在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以不存在以下任
一情形为前提:(1)公司或本人因涉
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股票上市后,在本人持股比例
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情况下: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
份(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份除外),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通
过公司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以及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具体减持情况;如本人通过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本人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2%;如本人通过协议转
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向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导致
持股比例低于5%的,此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上述关于集中竞价减持比例限制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
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
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首次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公开补充承诺。
发行陈安正常履行中,承诺方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2021年
或再康、承诺长期有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其他承诺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09月14融资陈雪效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日时所骐形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作承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诺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
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首次陈安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2021年正常履行中,承诺方承诺长期有
公开康、其他承诺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09月14严格履行该承诺,未效
发行陈雪损害公司利益。日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或再骐2、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形融资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时所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
作承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诺4、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
措施以及承诺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7、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填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另有规定,且上述承诺已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承诺人将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首次公开
发行陈安正常履行中,承诺方
2021年
或再康、招股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承诺长期有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其他承诺09月14融资陈雪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效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日时所骐形作承诺首次公开若公开发行被监管机构认定为构成欺
发行陈安诈发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正常履行中,承诺方
2021年
或再康、际控制人承诺在监管机构指定的期间承诺长期有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其他承诺09月14融资陈雪内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效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日
时所骐股票,并对前述购回义务承担个别和连形作承带的法律责任。
诺首次公开
发行陈安正常履行中,承诺方
2021年
或再康、承诺长期有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其他承诺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09月14融资陈雪效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日时所骐形作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
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
首次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承诺1及承公开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诺2长期有承诺1及承诺2正常
发行陈安摊薄即期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效,承诺3
2023年履行中,承诺3履行
或再康、回报采取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诺期限自
03月31完毕。承诺方严格履
融资陈雪填补措施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2023年3月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时所骐承诺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31日起至反该承诺的情形作承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可转债发行
诺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实施完毕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首次陈安摊薄即期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2023年承诺1至承承诺1至承诺6正常公开康、回报采取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03月31诺6长期有履行中,承诺7履行发行陈雪填补措施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日效,承诺7完毕。承诺方严格履或再骐承诺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承诺期限自行该承诺,未出现违融资行约束;2023年3月反该承诺的情形
时所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31日起至
作承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可转债发行
诺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实施完毕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
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
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
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
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1、承诺人(包含承诺人之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之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2、承诺人承诺将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具体方案和承诺首次人届时资金状况确定;
公开关于本次
3、承诺人承诺自完成本次可转债认购自2023年3
发行陈安可转换公
之日起至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以任2023年月31日起履行完毕,承诺方严或再康、司债券认
何方式减持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03月31至可转债发格履行该承诺,未出融资陈雪购意向及(如有)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日行实施完毕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时所骐减持的承券。后6个月作承诺
4、承诺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
诺接受本承诺的约束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若承诺人出现违反上述事项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若承诺人(包含承诺人之配偶、父首次母、子女,下同)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公开关于本次司债券认购之日前六个月内实际发生自2023年3发行陈安可转换公
了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承诺人将不2023年月31日起履行完毕,承诺方严或再康、司债券认
参与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03月31至可转债发格履行该承诺,未出融资陈雪购意向及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认购日行实施完毕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时所骐减持的承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后6个月作承诺公司债券;
诺
2、若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之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生减持发
行人股份的情形,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诺人承诺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等决定是否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具体方案和承诺人届时资金状况确定;
3、若承诺人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发行认购,自完成本次可转债认购之日起至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如有)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4、承诺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的约束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承诺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若承诺人出现违反上述事项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公司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承诺
承承诺承诺诺承诺承诺内容承诺期限履行情况事由方类时间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承诺1及承诺3正常履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中,承诺2履行完毕,且承首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承诺1及承诺3承诺诺2未出现锁定期延长的公开股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中信期限自2021年9月情形。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发行份2、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2021证券14日起至2024年9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或再限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年09股份月13日止;承诺2承形。公司未出现上市后六个融资售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月14有限诺期限自2021年9月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时所承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日公司14日起至2022年3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遇作承诺价(遇除权、除息时价格相应月13日止除权、除息时价格相应调诺调整),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整)的情况,承诺方无需延六个月。
长公司股票锁定期
3、对以上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将同等遵守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以上承诺为公司自2021年9月14日上市之日起至今控股股东陈安康,实际控制人陈安康、陈雪骐,公司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作的正在履行及履行完毕的全部所有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陈安康,实际控制人陈安康、陈雪骐,公司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上述所有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陈安康,实际控制人陈安康、陈雪骐,公司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
存在对公司控股股东陈安康,实际控制人陈安康、陈雪骐,公司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90334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240%。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3户。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序限售股数量限售股占总股本次解除限售数备股类股东名称号(股)本比例(%)量(股)注型首次注
1陈安康13470347633.6426134703476
公开*发行注
2陈雪骐10000.00021000
前已*发行中信证券股份有
3的股43290001.08124329000
限公司份
小计13903347634.7240139033476
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安康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34703476股,占总股本33.6426%。根据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
出的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33675869股。
注*: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雪骐同时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00股,占总股本0.0002%。根据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250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其余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权结构变动表(截至2024年8月30日)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比例增加减少数量比例
(股)(%)(股)(股)(股)(%)
一、有限售条
16012755939.992310102835713903347612212244030.5004
件股
高管锁定股210940835.2683101028357012212244030.5004
首发前限售股13903347634.7240013903347600
二、无限售条
24026828360.007738005119027827340269.4996
件股
三、总股本400395842100.000000400395842100.0000
注1: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注2:本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后的结果。
注3:上表系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表(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30日)为基础进行的编制。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公司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