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现将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
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71名、注册会计师34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2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资质、业务能
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11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16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
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5年3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现场
结合通讯的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
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