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查,与会委员认为:朱来宾先生已同意接受提名,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2.3条、3.2.4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朱来宾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