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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科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0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58证券简称:中粮科工公告编号:2024-047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星期二)

14:00在江苏省无锡市惠河路186号二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叶雄先生主持,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数为155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7103044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052%。其中: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为7人,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8724945股,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65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人数为148人,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8378099股,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53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人数为

11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145188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3.94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人数为5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6890818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3.451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1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4369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4966%。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年中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6712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0%;反对2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5%;弃权9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060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529%;反对29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173%;弃权9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97%。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6744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8%;反对2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1%;弃权8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093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4988%;反对27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873%;弃权8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39%。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6713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5%;反对30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0%;弃权8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062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549%;反对30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292%;弃权8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5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671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1%;反对30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0%;弃权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0646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581%;反对30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292%;弃权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2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五)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6745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9%;反对2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1%;弃权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094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995%;反对27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873%;弃权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32%。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兴卓律师和徐浩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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