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5证券简称:张小泉公告编号:2025-003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被冻结股份
76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
的50.19%;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16886266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22.19%,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111.51%,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通过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新增轮候冻结股份
数量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累计超过5%的情况。获悉上述情况后,公司及时向张小泉集团发出邮件问询,并于2025年2月14日收到张小泉集团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回复函》,有关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是否为控股股东占剔除回购是否为限股东本次冻结股份占其所持轮候
或第一大股东及股份后公司售股及限起始日冻结申请人原因
名称数量(股)股份比例期限其一致行动人总股本比例售类型
2025年236温州市瓯海区轮候
32000004.21%2.11%否
月10日个月人民法院冻结张小泉2025年236嘉兴市秀洲区轮候
是76000000100.00%50.19%否集团月10日个月人民法院冻结
2025年236浙江省宁波市轮候
3110752040.93%20.54%否
月12日个月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合计110307520145.14%72.85%-
注:1、“占剔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以截至2025年2月13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后股本151427676股计算所得,下同。
2、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数值保留2位小数,如存在数据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含司法再冻结)及司法标记情况如下:
累计被司法冻结累计被司法标记合计占其所合计占剔除回购股份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持股份比例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张小泉集团7600000050.19%76000000-100.00%50.19%
注:“持股比例”以截至2025年2月13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后股本
151427676股计算所得,下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累计被轮候冻结股合计占其所持合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份数量(股)股份比例公司总股本比例
张小泉集团7600000050.19%168862664222.19%111.51%
三、相关说明
1、根据张小泉集团提供的回复函,近期张小泉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新增
轮候冻结的原因如下:
(1)本次张小泉集团持有的3200000股股份被轮候冻结系张小泉集团以
其持有的3200000股公司股份为张樟生向张晓金融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因债务逾期,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已生效的(2024)浙0304执5474号执行令所致。
(2)本次张小泉集团持有的76000000股股份被轮候冻结系张小泉集团与
嘉兴临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檀企管”)存在28430.84万元
的债务纠纷所致,债务项下由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富春建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富阳复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因张小泉集团未及时履行给付义务,临檀企管诉至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案号:(2025)浙0411民特77号)并申请诉前保全措施(案号:(2025)浙
0411执保147号)。
截至回复函出具之日,主债务人张小泉集团已与临檀企管达成调解协议,将尽快履行还款义务。(3)本次张小泉集团持有的31107520股股份被轮候冻结系上海富春建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建业”)与宁波皓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镧企管”)存在35551.44万元的债务纠纷所致,张小泉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因富春建业未及时履行给付义务,皓镧企管诉至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5)浙02民初150号)并申请诉前保全措施。
2、公司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
例已超过50%,且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超过
30%,其最近一年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的情况如下:
(1)根据张小泉集团提供的回复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泉集团作为借
款方以及担保方的债务逾期情况如下:
债务逾期情形债务逾期本金/担保违约尚未代偿本金(万元)
张小泉集团作为借款方63771.47
张小泉集团作为担保方547699.57
合计611471.04
1)张小泉集团作为借款方的债务逾期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泉集团作为借款人涉及的融资业务共有8笔产生逾期,债务逾期本金合计63771.47万元。
2)张小泉集团作为担保方的债务逾期情况
张小泉集团以股份质押担保及保证担保两种方式提供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泉集团以其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担保对应的融资业务中有6笔已逾期,担保违约尚未代偿本金合计555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质押股数占剔除回购股份后融资是否担保违约尚未代质押人质押权人(万股)公司总股本比例已逾期偿本金(万元)
陕西建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750.0011.56%是200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支行667.004.40%是4650.00
上海城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875.6318.99%是20000.00张小泉
集团张晓320.002.11%是1900.00杭州富阳富投发振富股权投资合伙企
630.004.16%是3500.00业(有限合伙)
义乌市浪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800.005.28%是5500.00质押股数占剔除回购股份后融资是否担保违约尚未代质押人质押权人(万股)公司总股本比例已逾期偿本金(万元)
合计7042.6346.51%-55550.00
注:除上述张小泉集团为第三方进行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外,张小泉集团作为直接借款方,将其持有的公司550.00万股股份质押给西安市新皝璞商贸有限公司,逾期本金为5757.00万元,已含在张小泉集团作为借款方的债务逾期情况中。
除上述质押担保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泉集团对外提供保证担保对应的融资业务中,担保违约尚未代偿本金合计492149.57万元。
(2)根据张小泉集团提供的回复函,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
存在债务违约情况。张小泉集团近年来未参与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评级,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3、根据张小泉集团提供的回复函,最近一年,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因债务
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如下:
涉诉本金案号法院案由进展情况(万元)
2024浙01执1519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保理合同纠纷20000.00执行阶段
2025沪0115执944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保理合同纠纷1000.00执行阶段
2024沪0115民初51731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4177.79审理中
2024陕01执749号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2969.36执行阶段
2024陕01执1388号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保理合同纠纷24544.10执行阶段
2024浙01民终8618号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3946.14已判决
2024浙0102民诉前调6510
号、2024浙0102民诉前调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566.84已结案
6511号
2024浙0304执5474号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借款合同纠纷2000.00执行阶段
2024浙0102执6068号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820.35执行阶段
2024沪0115民初86367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5000.00未开庭
2024沪0106民初35241号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4950.00已判决
(2024)沪0106民初35239
号、(2024)沪0106民初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4650.00未开庭
35240号
2025陕01执114号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50000.00执行阶段
2025陕01执123号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5757.00执行阶段
2025浙0782民初1770号、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5500.00未开庭
2025浙0782民初1782号
(2025)浙0411民特77号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28430.84已调解
(2025)浙02民初150号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同纠纷35551.44未开庭
合计211863.86-
4、鉴于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所持股份已全部被冻结,同时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债权人存在多起债务纠纷,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能妥善
解决相关债务纠纷、资信情况继续恶化或引发其他诉讼,将可能导致张小泉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进一步被轮候冻结或强制执行,公司届时可能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变更的风险。
5、本次张小泉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经向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泉集团不存在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其违规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7、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2、张小泉集团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回复函》。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