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潘根峰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
专业能力、兼职等情况进行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潘根峰先生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等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潘根峰先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潘根峰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此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