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濠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信濠光电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98.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7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9527.02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4日到账,并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21]第00082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
114822.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单位:万元
序截至2024年6月募集资金投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30日累计投入募资金额集资金金额黄石信博科技有限公司电子1产品玻璃防护屏建设项目(玻150000.00150000.0084822.28璃产品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30000.00
总计180000.00180000.00114822.28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9527.02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9527.02万元。公司超募资金净额9527.02万元,依据公司2021年11月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760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收购达濠科技15.00%股权的股权收购款。
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增加控股子公司达濠科技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将达濠科技所在地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三路2号增加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通过全资子公司广东信濠向其控股子公司达濠科技增资人民币82200万元的方式具体实施。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投向达濠科技的募集资金金额,由82200万元调整为54800万元,同时达濠科技进行减资,减资后达濠科技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减少至40000万元。公司拟增加信濠光电(恩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施信濠”)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恩施信濠增资60000万元的方式具体实施。
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投向达濠科技的募集资金金额,由54800万元调整为49320万元,同时达濠科技进行减资,减
2资后达濠科技注册资本由40000万元减少至38000万元。公司拟增加信濠光电(滁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信濠”)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滁州信濠增资8000万元的方式具体实施。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黄石信博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玻璃防护屏建设项目(玻璃产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6月调整至2024年12月。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原计划达到预调整后达到预定项目名称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可使用状态日期黄石信博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玻璃防
12024年12月2025年12月
护屏建设项目(玻璃产品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该部分募投项目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国内外经济环境影响、行业内整体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在实施项目过程中结合市场环境进行了动态调整,使得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同时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充分利用达濠科技现有产能并发挥其区位优势,更好地实现公司整体规划和生产协同,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增加控股子公司达濠科技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将达濠科技所在地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三路2号增加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3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增加控股子公司恩施信濠、滁州信濠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将滁州信濠所在地安徽省滁州市永阳路
120号,恩施信濠所在地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
松树坪村硒谷路与硒园路交汇处电子信息产业园5号楼增加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因此,公司为了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将该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黄石信博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玻璃防护屏建设项目(玻璃产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4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5(本页无正文,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张贇叶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