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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辉科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46证券简称:能辉科技公告编号:2024-108

债券代码:123185债券简称:能辉转债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6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6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10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0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288弄2号楼305室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传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5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9903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594%。其中: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9454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598%;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4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4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4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4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6%。其中: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4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4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6%。

3、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777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3%;反对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弃权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893%;反对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153%;弃权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954%。钟勇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743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4%;反对1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7%;

弃权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845%;反对1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064%;弃权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9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益文、常小宝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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