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钟勇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职业素养等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资格和要求。钟勇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钟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钟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王芳、张美霞、罗传奎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