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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锐视: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42证券简称:安联锐视公告编号:2024-077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分配方案时公司总股本6973857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089634股后的股本676489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0元(含税)。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67648943.00元。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

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9.700361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9700361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9700361元/股=67648943.00元/69738577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9700361元/股。

公司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11月14日召开

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三季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持股数为基数,向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截至2024年11月14日,公司总股本为6973857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089634股后,以67648943股为基数,预计向全体股东共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67648943.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实施权益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089634股后的676489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1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11月 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

股、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499李志洋

208*****784珠海晓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1*****665申雷

402*****821杨亮亮

501*****023庞继锋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1月15日至登记日:2024年11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

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的股东,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每股现金红利,即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9700361元/股。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和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珠海市国家高新区科技六路100号

咨询联系人:申雷

咨询电话:0756-8598208

传真电话:0756-8598208-802

八、备查文件

1.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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