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0证券简称:中环海陆公告编号:2024-073
债券代码:123155债券简称:中陆转债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华山路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4288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2.881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1权的股份共计4259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2.595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28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86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28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865%。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8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8%。
在本次会议中,无法到会的董事闵平强先生、独立董事于劲松先生、张惠雅女士、厉治先生、监事会主席田燕女士、职工代表监事马苏先生、监事盛德英女
士通过通讯方式参会,财务负责人钟宇因工作安排请假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会议,本所律师列席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428245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8659%,反对4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937%,弃权1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403%;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2290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79.9302%,反对4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4.0314%,弃权1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6.0384%。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428236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8638%,反对4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951%,弃权17600股,占出席
2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41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2281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79.616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428203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8561%,反对4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951%,弃权2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487%;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2248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78.4642%。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428163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8468%,反对4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1042%,弃权2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49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2208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77.068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42817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8489%,反对4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1021%,弃权2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49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2217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77.3822%。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42816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8482%,反对4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937%,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581%;
3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2214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股份的77.277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42817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8484%,反对4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951%,弃权2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56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2215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77.3124%。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428095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8309%,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942%,弃权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2140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74.6946%。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中第(一)(二)(三)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经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所有议案均需要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曹宗盛、朱咏妍
4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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