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3日以电话、口头等方
式向全体董事送达,并于2024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
3、本次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于劲松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经核查,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10月23日(以下无正文,为《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委员签字:
于劲松张惠雅厉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