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宁女士、李琦女士、姜旭先生,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丰金华先生、范肇平先生、郑学启先生(均已于2024年9月
27日任期届满离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内,上述人员均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