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9证券简称:中集车辆公告编号:2025-013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增强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和《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以下简称“本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本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回顾过去三年的分红情况,公司始终秉持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向股东实施积极的分红政策。同时,为了更好地提升股东价值,2022-2024年,公司根据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每年向股东派发现金分红;同时,公司在2023年11月启动港股私有化,并于2024年6月完成,每股价值提升8%。上述举措一方面提升了股东的现金回报,另一方面也是公司对股东权益的重视。
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本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1.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2.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3.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
4.坚持现金分红为主,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本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分红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向投资者分配股利。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
2.现金分红条件
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应当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资本开支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资本开支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
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0%。
3.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为回报股东及并综合考虑公司财务及业务状况,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公司每年的分红将介乎上一个财政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40%-60%。
根据适用法律,每年具体分红比例需经股东会审议决定,并取决于实际及预期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况、一般营业状况、经营策略、预期营运资金需求、
未来拓展计划、法律、监管及其他合同限制,以及董事会认为恰当的其他因素。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第(3)项规定处理。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四、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要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利润分配政策修改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方案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有关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议案需经董事会详细论证并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股东会审议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变更事项时,应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或其他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六、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
机制是否完备;(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
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其他
本回报规划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