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曾繁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和《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曾繁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曾繁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提议曾繁军先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选独立董事后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委员签字:
朱闻博傅曦林李志平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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