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持续督导机构”)作为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水规院”、“公司”)的持
续督导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对深水规院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管理目的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使用额度及期限
使用总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主要品种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2.流动性好,主要产品品种包括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或期限超过12个月但在购买后12个月内可转让的大额存单等。
(四)实施方式
1在上述使用期限及交易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涉及资金存放及购买理财行为应参照国资委相关制度执行,必要时在国资委融通平台采用竞争性方式选取合作金融机构实施。
(五)其他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得购买关联方发行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产品风险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属于保本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产品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造成收益上与预期存在偏差。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购置前应确定购置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并签署相关购置协议等;
2.公司财务部对购置的产品进行常态化管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其中,内部审计部门在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季度定期报告中汇报其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和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计划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涉及资金存放及购买理财行为应参照国资委相关制度执行,必要时在国资委融通平台采用竞争性方式选取合作金融机构实施。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风险可控,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的收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计划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持续督导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荣波吴军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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