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7证券简称:保立佳公告编号:2024-077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 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将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8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
份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关于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6)。因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由不超过19.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3.5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7月10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3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1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
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3、截至2024年11月28日,公司已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24098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1%。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1.3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3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018798.0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已经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11月28日。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
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回购股份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六、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24098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1%。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
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175475871.738961803664.2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27584728.274988374235.76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0022409851.61总股本100030605100139501778100
注:公司总股本变动系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致。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质押等权利。公司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