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33证券简称:迈普医学公告编号:2024-059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以内部张贴的方式进行了公示公告。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意见。2023年8月1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3)。
3、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8月17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5)。
4、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确认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0.80元/股调整为20.40元/股。
6、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
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此外,1名激励对象因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不满足完全归属条件,公司将作
废其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2620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此外,1名激励对象因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不满足完全归属条件,公司将作废其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和作废事项已
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