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5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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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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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进行查验
报告沪248
其他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项目录页码
一、专项鉴证报告1-4
二、专项说明1-2
三、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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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延
BDOP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DOCHINASHULUNPAN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550号
-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贵公司”或“东莞怡合达公司”)编制的截止日为2024年10月
23日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2023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8月修订)》
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
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
他证据,并确保《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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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专项鉴证报告第1页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
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墓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票求(2022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深证上(2023)1146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编制,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
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四、鉴证意见
经鉴证,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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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鉴证报告第2页
(2022要求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现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8月修
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4年10月23
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实际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
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
务所无关.
(以下无正文)
637资
M00
3
专项鉴证报告第3页
BDOP
BDOCHINASHULUNPAN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
项鉴证报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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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事务所特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5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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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鉴证报告第4页
其他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至2024年10月23日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8月修订)》的
相关规定,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莞怡合达公司”)现
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5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04号)同意东莞怡
合达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7,654,79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509元/股,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0,010,811.2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600,787.53元
(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4,4I0,023.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II0538号”
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
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拟将本次发行所募集
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序注释号项目投资金额(万元)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1怡合达智能制造供应链华南中心二期项项目118,604.6190,000.0043,500.00
2怡合达智能制造暨华东运营总部项目150,936.7260,000.0042,941.00
合计269,541.33150,000.0086,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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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第1页
其他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23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
额为414,591,466.96元,需置换自筹资金414,591,466.96元.具体情况如下:序号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万元)
1怡合达智能制造供应链华南中心二期项目43,500.0034,286.95
2怡合达智能制造暨华东运营总部项目42,941.007,172.20
合计86,441.0041,459.15
四、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5,600,787.53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券商承
3,443,447.22销费用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以自筹资金支付
1,819,930.13元(不含增值税),发行手续费54,391.31元(不含增值税)已从
283,018.87募集资金专管账户支付,剩余信息披露费元(不含增值税)待从募
集资金专管账户支付.截至2024年10月23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
用元(不含增值税),一并置换.1,819,930.13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深证上(2023)1146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
出具鉴证报告及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
实施.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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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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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期-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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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号
54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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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45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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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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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
RcgistrationoftheChangeofWorkingUnitbya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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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深圳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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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劲力20年12月30日
同意调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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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No.ofCertifjcntc110101480450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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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注册协会:
AuthonizedInstitulcofCPAs到市注释号0(背鲁)流划分所
发证日期:Dateoflssuance2018年700月5Stampofthetrunsfer-inEnstituteofCPAs转入协会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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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他实业由单物量业育现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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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224180
母件工到更集货
091310101568093764L2、薪期、待2、
股资部保用限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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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证四编号:010000002024100900(副本)
1
立信
名称立信会会计师事务所出资额15250,0000人民币万元垫
(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营退业成立日期2011年01月24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理第,5惠国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经营范围重营企业公计报表、出具市计报告:按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
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
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已账:会计咨询
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城内的技本回
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依法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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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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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9日
145
051350
号用信息公东处:tp.cn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5月到日到过回国家市场监修管理总局监制
专企业值用信息公示部税限递公示年限投告
1-
证书序号:0001247
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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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
执业证凭证.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信
名称:立信余计事务所务特张普通合伙)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
(特殊普通合伙)租、出借、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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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合伙人:朱建第4、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
主任会计师: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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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MM
、45
发证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制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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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6--二O一八年六月日
批准执业文号:沪财会[200026号(转制批文沪财会[2010J82号)
批准执业日期:2000年6月13日(转制日期2010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