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8证券简称:东亚机械公告编号:2024-045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货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欧元、美元),使用期限自前次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4年
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13日。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上
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部分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保持充足的资金流动性。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前次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13日。在前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产品品种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产品包
1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货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欧元、美元)。
(四)实施方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并由公司财务中心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尽管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现金管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
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审计和监督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审部
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回报。
四、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对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3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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